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 2024年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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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 2024年提前招生章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4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空港新城,占地面积800亩,校园山水相依、环境优美。学院现有传媒系、设计系、音乐系、人文艺术系和国际学院五个教学单位,设置了顺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求的影视传媒类、艺术设计类、音乐舞蹈类以及服务管理类等24个专业方向,建有数字化演播厅、音乐厅、高尔夫练习场、周宁摄影博物馆、NIVA美术馆等教育教学设施。建校24年来,学院秉承“精艺创新、追求卓越”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前行,为社会输送了一批又一批专业素养高、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二、报考条件
已参加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且已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均可申请报考我院。
三、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下达为准。
四、报考办法
1、报考形式: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完成报名。
2、报考时间:第一轮:3月6日至8日17:00
第二轮:4月9日9:00至15:00
如我院第一轮计划未完成,未被第一轮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填报第二轮。
3、志愿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向我院提出申请,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五、体检政策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六、考核办法
1、院校校测
普通类专业使用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无需参加校测;艺术类专业采用省统考专业成绩,我院不组织校测。
2、成绩与计分方式
合格性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1门“合格”折算为10分,1门“不合格”折算为6分;政策加分满分为20分。
3、加分政策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院可予以加分录取:
(1) 烈士子女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加5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
每一类型的加分项只累计加分1次,加分累计上限为20分。
七、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普通类专业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政策加分。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合格门数排序;如遇合格门数相同,则以语数、语外、数外、语、数、外合格顺序排序;如若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总成绩=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再按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若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3、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八、收费标准
学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本批次招生专业学费为20000元/学年(最终以上级收费主管部门备案审批为准)。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按照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标准为1200-2000元/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九、资助政策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各类校内资助等,建立了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资助对象的困难情况分为4300元、3300元、2300元三档发放,校内资助包括设立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应急救助等校内资助项目,校级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0元、500元、300元,勤工助学报酬在院勤工助学经费中支出,报酬标准按学院核实执行。
十、监督机制
学院招生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核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监督电话:025-57246677。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邮编:211215
电话:025-57246666、57246688
传真:57246680
网址:www.niva.cn
说明:
1、本招生章程有关招考政策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我院2024年提前招生章程为准。
2、如相关工作安排调整,我院将及时发布通知,请关注学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