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期满考核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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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期满考核结果的公示
各院系、部门:
根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8〕2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3〕14号)精神,经个人申报、院系初审、职能部门审核、校内外专家评审,现将2020年度“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具体情况见下表:
公示时间:2023年4月11日至4月1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人事科反映,联系电话:025-57246655,邮箱:3460957618@qq.com。
人事科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