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

  • 主页 /
  • 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
  • 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表

公示日期:2018年9月
序号收费项目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备注
一、收费项目



(一)民办高校专科学费标准



1摄影与摄像艺术元/生.学年20000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2024年秋季新学年起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2摄影摄像技术元/生.学年20000
3影视编导元/生.学年20000
4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元/生.学年20000
5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元/生.学年20000
6数字媒体技术元/生.学年20000
7播音与主持元/生.学年20000
8网络直播与运营元/生.学年20000
9室内艺术设计元/生.学年20000
10建筑设计元/生.学年20000
11建筑室内设计元/生.学年20000
12环境艺术设计元/生.学年20000
13影视动画元/生.学年20000
14书画艺术元/生.学年20000
15广告艺术设计元/生.学年20000
16视觉传达设计元/生.学年20000
17服装与服饰设计元/生.学年20000
18音乐表演元/生.学年20000
19现代流行音乐元/生.学年20000
20舞蹈表演元/生.学年20000
21国际标准舞元/生.学年20000
22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元/生.学年20000
23休闲服务与管理元/生.学年20000
24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元/生.学年20000
(二)“专接本”学费元/生.学年15000苏价费[2014]135号下浮不限;业余班性质的助学,学费按全日制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三)学生公寓收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苏价费[2002]369号按实际所住宿舍标准收取
(四)服务性及代收费
按文件规定执行苏价费〔2007〕270号含教材费(多退少补)、新生体检费、医保
(五)报名考试费



1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元/生•次20苏价费函〔2012〕43号
    二、退费办法:
    学生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十个半月计算。退学时间以学生正式提交书面申请日期计算,当月15日以前(含15日)退学的,退还当月半个月的学费和住宿费;超过15日的,当月费用不予退还。退学学生的代收费用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休学可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休学期满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
    三、奖助(减免)政策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各类校内资助等,建立了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500元,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资助对象的困难情况分为4500元、3500元、2500元三档发放。校内资助包括设立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应急救助等校内资助项目。校级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为每人每年1000元、500元、300元;勤工助学报酬在院勤工助学经费中支出,报酬标准按学院核实执行,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监督举报电话:025-57246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