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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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提前招生章程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5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函〔2025〕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简介
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民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位于南京市溧水区空港新城,占地面积800亩,校园山水相依、环境优美。
学院现有传媒系、设计系、音乐系、人文艺术系和国际学院五个教学单位,设置了顺应新时代社会发展需求的摄影与摄像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建筑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舞蹈表演、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24个专业,另建有数字化演播厅、音乐厅、高尔夫练习场、周宁摄影博物馆、NIVA当代美术馆等教学设施。
学院秉承“精艺创新、追求卓越”的校训,栉风沐雨,砥砺前行,为社会输送了一批又一批德才兼备的复合型专业人。
二、报名条件
1.已参加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
2.已参加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三、招生计划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法: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服务平台(网址为:gk.jseea.cn)完成报名。
2.报名时间:第一轮:2025年3月6日至8日(截止时间为3月8日17:00)
第二轮:2025年4月9日9:00至15:00
如我院第一轮计划未完成,未被第一轮录取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填报第二轮。
3.志愿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向我院提出申请,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五、考核办法
考核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指导与监督下进行,我院艺术类招生专业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校测”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普通类招生专业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校测”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我院按如下方法进行折算:合格科目计10分,不合格科目计6分,满分为100分。
(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艺术类招生专业使用相应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三)校测
1.测试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组织与表达能力、创新思维能力、专业技能掌握情况及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质。
2.测试形式:面试
3.面试总分:满分100分
4.面试时间:我院于3月21日前组织第一轮面试考核工作;若第一轮录取后仍有招生计划,则将于4月18日前组织第二轮面试考核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地点: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六、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1.艺术类专业: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及校测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相同,再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再相同,则按照校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普通类专业: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和校测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四舍五入取整)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相同,则按照校测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校测成绩相同,则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语数、语外、数外、语、数、外合格顺序排序录取。
3.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4.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
校测: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校测收费标准为60元/生。
学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招生专业学费为200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按照学生公寓具备的条件,收取标准为1200-2000元/生·学年。
八、资助政策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各类校内奖励资助等,建立了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500元,具体标准由学院根据资助对象的困难情况分为4500元、3500元、2500元三档发放,校内奖励资助包括设立奖学金、勤工助学等项目。
九、监督机制
学院招生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简章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核准的招生专业和计划。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监督电话:025-57246677。
十、附则
1.本章程由南京视觉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柘宁东路116号
邮编:211215
电话:025-57246666、57246688
传真:57246655
网址:www.niva.cn